司法实践中的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一:婚姻登记上的重婚:
很多年以前民政局等婚姻登记机关没有联网,比如张三在广东跟原配妻子在民政局结婚登记了,张三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又跑到上海跟另一个女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这样就绝对属于重婚罪。但是呢,最近十来年全国各省的民政局已经联网了,不可能出现张三在广东跟原配妻子结婚登记之后还能跑到上海跟另一个女人登记结婚。所以最近几年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被判重婚罪的司法案列,以前倒是蛮多的。
二:事实上的重婚:比如张三在广东跟原配结婚了,然后跑到上海又跟另一个女人办了结婚酒宴,如果其原配妻子有办法拿到他们结婚时宴请亲朋好友的录音录像,并且视频录音完整,也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虽然他们没有结婚登记,也是属于重婚罪。但是呢,很少有人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大仗旗鼓的跟另一个女人办结婚酒宴,所以这种司法案列我们也极少遇到。
三:事实上的重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张三在广东跟原配结婚了,但是又跑到上海跟另一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三也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很多客户就以这条来咨询我们调查公司取证要认定丈夫重婚。但是问题是怎么获取张三跟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呢?有些人说可以偷拍偷录,但是这样的证据是不完整的,即使在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证据的完整性,但是证据不是说你交给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法院就会认定有效的呀。
所以重婚罪的认定极其困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从婚姻过错方方面去处理这种事情,如果一定要认定为重婚罪,是极其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