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诉讼中,一方掌握有另一方的出轨证据,能否获得损害赔偿?
答:可以,但是不建议离婚纠纷当事人将诉讼重点,放在争取离婚损害赔偿上。理由如下: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是离婚过程损害赔偿请求的相关法律规定。
2、如果无过错方掌握的另一方的出轨证据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自然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并获得支持的。
3、但是,要认定出轨行为属于“同居”,对主张者的证据要求较高。无过错方一般不容易获得直接的证据,即使有直接的证据,也不一定可以认定是“同居”行为。
4、即使退一步,法院能够采信主张者的证据,支持其损害赔偿,因为该类赔偿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的金额也不会很高。目前的司法实践,离婚损害赔偿,一般也就是三五万元到顶。
5、故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与其花费大力气去争取这个损害赔偿,倒不如多花力气去调查财产状况,多主张己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的贡献,争取在财产分割时多分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多的当事人而言,哪怕无过错方能多分百分之十,也会远远超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万元。
6、同时,离婚夫妻诉讼时,如果紧抓出轨不放,对双方来说,都不是加分项;倒不如适当给对方面子,以促使其因内心有愧,愿意主动在财产分割时少拿甚至不拿财产。
7、当然,每个离婚纠纷案件都各不相同,当事人的诉求也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论。离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