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生活中仅仅动手打了我一、两次能算是家庭暴力吗?深圳调查婚外情的公司给您阐述:
刘某与姚某2010年7月结婚登记手续。
2013年2月,刘某因生活琐事对姚某大打出手。
2015年8月,因子女教育问题,刘某再次殴打姚某,造成姚某身体多处受伤,对此姚某保留了报警记录、治安调解笔录、调解备忘录等证据。
2017年开始,因刘某多次发短信骚扰,姚某深感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
问:刘某与姚某的两次冲突之间时隔5年,不属于反复和频繁发生,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吗?
答:能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虽然具有长期性、周期性、代际遗传性,但这只是家庭暴力的一般特征,但并不表明有特殊情况,即偶尔的暴力能否构成家暴。
一般的家庭纠纷中,也可能会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家庭暴力的核心在于权力和控制。施暴者采取暴力手段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对方。即使是偶尔一两次的施暴行为,只要是符合控制对方的程度,都有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在此,深圳市侦探公司祝您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