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能否成为合法的取证主体?
社会各界对私人侦探的合法性问题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在这个问题上,争议最大的其实就是私人侦探是否有侦查权,是否能成为合法的取证主体。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私人侦探虽然没有侦查权,但可以作为调查权主体,有一定范围的调查权。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公民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而且鼓励公民和违法犯罪做斗争。从法理角度而言,法无明为禁止,即为许可。如此,我认为从事私人侦探在一定范围内是得到法律允许的。
在现实生活中,私人侦探采用的调查手段种类繁多,虽然还有争议,但无论怎么样,私人侦探的调查权并不具有侦查权的强制性和专门性,因此也就谈不上对国家侦查权的侵犯。同时,法律还规定,并非所有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等秘密侦查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所涉及的方式方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德。比如。当他人处于公共场所时,所拍摄的照片便属于有效证据,所以私人侦探并不一定要有侦查权。有合法的调查权一样可以从事侦探业务,即使调查行为构成违法,那也仅仅是私人侦探个人行为的违法。并不能因为个体行为的违法而否定整个侦探行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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